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!一律所合伙人事涉泽达易盛IPO造假案

深圳商报·读创客户端见习记者 薛婷阳

近期,证监会披露的一则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康达律师事务所(下称“康达所”)前高级合伙人栗皓事涉泽达易盛IPO造假案。

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!一律所合伙人事涉泽达易盛IPO造假案

经查,康达所为泽达易盛(天津)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泽达易盛”)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存在以下违法情况:

其一,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、编造重大虚假内容;康达所为泽达易盛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,相关法律意见书有虚假记载。

经证监会另案查明,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、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,《招股说明书》中2016年~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296307.13元,虚增利润186735305.01元。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5573659.95元,占当年收入的49.28%,虚增利润22438194.83元,占当年利润的104.72%;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73888825.78元,占当年收入的59.67%,虚增利润37407625.16元,占当年利润的91.05%;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18039036.95元,占当年收入的58.36%,虚增利润61608464.11元,占当年利润的103.24%;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14794784.45元,占当年收入的51.87%,虚增利润65281020.91元,占当年利润的67.69%。泽达易盛实施关联交易,未在《招股说明书》中按规定如实披露。某股东通过梅某、杨某合计持有泽达易盛870万股,持股比例13.96%,未在《招股说明书》中按规定如实披露。

其二,项目总负责人栗皓与泽达易盛存在利益往来,接受请托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。

根据栗皓与泽达易盛董事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应某的约定,康达所收取830万元(税前)律师费后,栗皓安排将其中的160万元转回到应某提供的账户。根据栗皓与泽达易盛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、总经理林某、应某的约定,栗皓安排他人以半价(每股5.5元)受让20万股泽达易盛上市前股份。其后,栗皓接受泽达易盛请托,打探消息,扰乱股票发行注册秩序。

其三,书面审查工作不审慎。未审慎查验股权代持情况。访谈查验存在明显瑕疵。

2018年12月,康达所与泽达易盛签订《专项法律顾问协议》,约定其为泽达易盛提供关于申请股票在境内A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。栗皓为该项目总负责人,王华鹏、李赫、纪勇健、刘鹏为签字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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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违法事实,有《律师工作报告》《法律意见书》《补充法律意见书》、情况说明、工作底稿、询问笔录、合同协议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证监会决定:

一、对康达所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783万元,并处以783万元罚款;

二、对栗皓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

三、对王华鹏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;

四、对李赫、纪勇健二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;

五、对刘鹏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

一、对康达所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783万元,并处以783万元罚款;

二、对栗皓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

三、对王华鹏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;

四、对李赫、纪勇健二人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;

五、对刘鹏给予警告,并处以20万元罚款。

证监会指出,栗皓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,依据相关规定,决定对栗皓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天眼查信息显示,泽达易盛成立于2013年,位于天津市,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8311万人民币,超过了98%的天津市同行。

公开资料显示,栗皓,1966年8月生,曾在天津市自动化仪表成套设备厂担任助理工程师、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总公司任业务经理。1994年,栗皓开始律师执业,先后在天津市华大律师事务所、天津市吉利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、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任职。2005年,栗皓加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,后任高级合伙人。此外,栗皓还曾任第十四届、十五届、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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